时间: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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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出台,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后评价工作,为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了指引。该《办法》明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为建立健全我省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处在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法》的基础上,借鉴兄弟省份的做法经验,结合了我省实际,进一步补充细化有关规定,形成了《山西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晋发改规发〔202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执行好《管理办法》,我们在此对社会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后评价管理办法》共6章、29条。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制定依据、评价目的、概念解释、适用范围、评价原则等内容;第二章为职责划分,明确了发展改革部门、工程咨询单位、项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项目单位等在后评价工作中的职责;第三章为工作程序,包括基本流程、选取项目、制定计划、安排自评、自评内容、资料准备、委托任务、委托要求等内容;第四章为成果应用,包括辅助决策、评价反馈、成果共享、问题整改、组织回访等内容;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包括法律责任和经费保障两部分内容;第六章为附则,包括参照执行、解释权限及施行日期等内容。
《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开展后评价的目的。开展重大项目后评价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我省重大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后评价的概念解释。《管理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选取代表性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绩效目标表及其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
开展后评价工作的职责划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负责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后评价并提交后评价报告。项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项目单位的行业指导、协调、监督,支持工程咨询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推动项目后评价成果应用。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有关单位,配合工程咨询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推动项目后评价成果应用。项目单位负责开展自我总结评价,积极配合工程咨询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项目后评价所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推动项目后评价成果应用。
开展后评价的基本流程。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后评价的基本流程包括选取项目、制定计划、安排自评、委托任务、征求意见、形成报告、成果应用等工作。
项目后评价报告主要内容。项目后评价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概述:项目基本情况、自我总结评价报告主要结论、项目后评价开展情况及主要结论。(二)项目前期决策总结与评价:规划政策符合性、建设必要性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绩效目标表及其批复文件主要内容和调整情况及其评价。(三)项目建设准备和实施总结与评价:开工准备、建设过程、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和使用、竣工验收等情况及其评价。(四)项目运行总结与评价:运行效果、制度建设执行等情况及其评价。(五)项目效益效果评价: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损益及环保措施实施效果、资源和能源节约利用与保护效果、技术效果等评价。(六)项目目标及可持续性评价。(七)项目后评价结论及意见建议。
后评价成果应用。省发展改革委就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项目后评价报告,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后评价成果,并将其作为规划制定、政策调整、制度优化、投资决策、资金等要素安排、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以适当方式汇编后评价成果并视情况提供给相关项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改革部门参考,大力推广通过项目后评价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项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改革部门应指导项目单位,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整改落实情况应当限期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部分后评价项目进行回访,重点了解后评价工作开展、成果应用及相关改进意见落实情况。
《管理办法》的解释及施行时间。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项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开展项目后评价,或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根据情况适时修订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