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1 大 中 小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支撑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39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有关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重点用能单位指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法人单位,在全国范围内约有2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约占全国总量70%,是落实节能降碳政策、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的重要主体。“十一五”以来,我委出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对相关单位建立节能管理制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落实节能管理措施、加强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提出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节能法规标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能效对标达标,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通知》。
问:《通知》布置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全面摸清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通知》布置了4项重点任务。一是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梳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绿电绿证交易、主要产品及生产线、主要用能设备等信息。二是对标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等标准及政策要求,摸排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能效水平。三是对标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摸排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四是建立并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清单,形成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
问:能效诊断的实施路径有哪些?
答: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主要包括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监察执法、第三方能源审计和诊断服务、能耗在线监测等4种实施方式。
一是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等有关规定,督促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及时编制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二是依法依规实施节能监察执法。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察。
三是因地制宜开展第三方能源审计和诊断服务。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专业化力量,支持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第三方能源审计和能效诊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对能效诊断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四是强化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提高数据时效性和准确性。发挥电网企业电力数据优势,积极开展以电力数据为基础的能耗监测分析。
问:如何做好《通知》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答: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可深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大力促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对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通知》在抓落实方面提出了5个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协调指导和跟踪调度。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细化工作举措,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各方力量,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落实落地。
二是明确工作时限。分2024年8月底前和12月底前两个时间节点,建立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和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并完成相应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同时,各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按年度实行动态更新。
三是加强结果应用。实施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按季度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相关项目同步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储备。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仅支持纳入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的项目,优先支持建立节能管理档案的项目。
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季度调度分析各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节能监察、能效诊断、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等工作情况,将有关结果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五是强化宣传推广。通过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对各地能效诊断和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进行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