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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12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政府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起步期,我国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消防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加快提升忻州市消防救援能力,对统筹安全与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紧扣时代性、科学性、指导性、操作性要求,编制和实施《忻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于积极适应新变化,妥善应对新挑战,牢牢抓住新机遇,全面落实新要求,加快推进全市消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实施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 

  一、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市消防事业发展将聚焦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综合应急救援三大职能任务,进一步完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相适应的公共消防安全体系,推动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致力于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社会消防能力和体系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以“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对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照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对照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标准要求,聚焦“遏较大、减总量、控亡人、固本质、强智控、提素养”目标,不断加强消防制度建设,完善社会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大力提升“专业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预计2025年底专职消防人员占全市总人口比例的0.25‰、乡镇消防队达标率达到100%。 

  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持续整治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老旧小区、出租房、小微企业、石化行业和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隐患。提高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强化部门行业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火灾事故起数逐年下降,杜绝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到2025年十万常住人口火灾死亡率低于0.1。实现火灾隐患治理精准高效,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消防综合保障能力有效增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一体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消防队站选址布点更加合理。训练设施、基本作战装备、特种攻坚装备、个人防护装备配齐配强。战勤保障装备物资模块化储备、快速机动投送能力全域覆盖。力争2025年新增消防站数量达到8个、新增消防车辆数量达到97辆。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大幅提升。以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为抓手,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管”的消防安全氛围。固化和创新宣传手段,巩固和拓展宣传阵地,深入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消防科普、警示提示宣传,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力争消防宣传志愿者队伍2025年达到6万人,实现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2025年达到90%以上。 

  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单位 

  “十三五”时期基础值 

  2025年目标值 

  指标 

  属性 

  消防安全形势 

  1 

  年度十万人火灾死亡率 

  人/十万人 

  0.44 

  ≤0.1 

  约束性 

  2 

  万人火灾发生率 

  % 

  16.57 

  ≤1.4 

  预期性 

  3 

  亿元GDP火灾损失率 

   

  0.022 

  ≤0.01 

  预期性 

  综合应急救援力量 

  4 

  专职消防人员占全市总人口比例 

   

  0.10 

  ≥0.25 

  预期性 

  6 

  乡镇消防队达标率 

  % 

  50 

  100 

  预期性 

  综合保障能力 

  7 

  新增消防站数量 

   

  - 

  8 

  预期性 

  8 

  新增消防车辆 

   

  - 

  97 

  预期性 

  消防安全软环境 

  9 

  消防常识知晓率 

  % 

  - 

  90 

  约束性 

  10 

  消防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 

  万人 

  2 

  6 

  预期性 

  其他 

  11 

  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完成率 

  % 

  0 

  100 

  约束性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严格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2、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 

  3、强化行业部门责任落实。 

  4、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5、强化责任追究和工作落实。 

  专栏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重点 

  1.严格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2.2022年,提请忻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火灾调查处理规定》。 

  (二)加强社会消防治理体系 

  加强社会消防治理体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 

  2、持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3、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大体量建筑消防管理水平。 

  4、提升化工企业和园区消防安全能力。 

  5、开展小微企业和园区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6、开展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 

  7、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和区域性个性化专项治理。 

  8、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9、开展出租房(民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10、加强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1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治理力度。 

  12、持续推进重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治理。 

  13、开展油气输送、储存场所初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专栏二:社会消防治理体系建设重点 

  1.2022年,全市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 

  2.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大体量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100%。 

  3.2022年底前涉及政府挂牌的“厂中厂”“租赁生产”的生产加工类小微企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有所提升。 

  4.2022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老旧场所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基本形成。 

  5.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 

  6.2022年底前完成出租房、员工集体宿舍和合用场所复查整治。 

  7.2024年,重点乡镇(街道)消防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落实消防标准管理体系 

  落实消防标准管理体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开展电力系统和电气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3、推进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4、加强消防法制化建设。 

  5、完善消防监督管理标准化建设。 

  专栏三:消防标准管理体系建设重点 

  1.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2.2023年,全市文物建筑火灾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 

  3.2022年,成立忻州消防支队法制中心。 

  (四)优化消防公共设施体系 

  优化消防公共设施体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优化消防设施空间布局。 

  2、推进消防救援站建设。 

  3、加强消防水源建设。 

  4、加强消防通道建设。 

  专栏四:消防公共设施建设重点 

  消防救援站建设。纳入各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市新建消防救援站8个,其中忻府区新建特勤消防站2个,二级普通消防站1个;原平市改建特勤消防站1个;繁峙县新建一级普通消防站1个;宁武县新建一级普通消防站1个;代县新建一级普通消防站1个;五寨县 

  新建一级普通消防站1个。 

  消防水源建设:推动采用天然水源作消防水源,并按照标准设置取水设施,确保完好率100%。大力推进农村消防水源设施建设,确保100%建设完成。 

  (五)强化消防救援力量体系 

  强化消防救援力量体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系统构建消防救援队伍力量格局。 

  专栏五:消防救援队伍力量格局构建重点 

  化工灭火救援编队建设。依托原平、岢岚消防救援大队组建1支重型化工灾害事故处置编队。 

  地震灾害救援专业队建设:以忻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为主体,组建1支支队级地震灾害救援轻型专业队,人数不少于60人。地震灾害救援轻型队建设要按照专业队标准建设,配齐人员,配强装备,具备独立救援和跨区域救援能力。 

  抗洪抢险(水域)专业队伍建设:以忻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为主体,辅以河曲、保德、偏关等消防大队,共同组建1支市级抗洪抢险(水域)专业救援队,人员不少于40人。此外,河曲、保德、偏关各大队要分别组建1支抗洪抢险(水域)专业分队,人数不少于6人,抗洪抢险(水域)专业救援队、救援分队要按照标准建设,具备独立救援能力。 

  山岳救援专业队伍建设:以忻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为主体,依托五 

  台山消防救援大队,共同组建1支山岳救援队,人数不少于15人。山岳救援队建设要按照专业队标准建设,配齐人员,配强装备,具备独立救援能力。 

  高层建筑火灾处置专业队建设:以忻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为主体, 

  组建1支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专业队,实现专业处置执勤队员不少于15人,按照高层建筑火灾处置专业队建设标准,配齐人员,车辆装 

  备应配尽配。 

  2、完善灭火与应急救援调度指挥。 

  专栏六:灭火与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重点 

  数字化平台建设。2023年,完成中心数字化平台和数字化预案平台建设。 

  训练基地建设。2023年,依托保德完成水域救援训练基地建设;依托五台山完成山岳救援训练基地建设;依托原平完成化工灾害事故救援训练基地建设。 

  训练设施升级。2023年,各地消防训练基地结合辖区灾害特点完成1-2个训练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 

  调度指挥中心升级。配齐配强指挥中心岗位人员,到2022年,忻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不少于20人,独立接警大队指挥中心不少于10人,非独立接警大队指挥中心不少于6人。 

  3、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专栏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点 

  乡镇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建设:2022年,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完成社会消防力量建设中长远发展规划。实现一级、二级乡镇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建设100%达标。 

  单编执勤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2022年至2025年,分别实现单编执勤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60%、80%、90%、100达标,实现多种形 

  式消防队伍119消防指挥调度系统、营区联网监控系统、电视电话会 

  议系统接入率达到50%、70%、80%、100%。 

  村志愿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2025年前,实现常住人口超千人的行政村100%建有村志愿队,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建有微型消防站。 

  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文员队伍建设:全市增招政府专职消防员370名,文职人员73名,并根据职能变化及时调整补充。 

  (六)提升消防救援保障体系 

  提升消防救援保障体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优化主战常用装备结构。 

  2、强化特种攻坚装备配备。 

  专栏八:常用消防车辆装备和特种攻坚车辆装备建设重点 

  常用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全市更新、新增车辆97辆,配齐、配强特勤、战勤保障消防站车辆装备,满足特勤站和战勤保障站8辆、一级站6辆、二级站3辆、小型站2辆消防车配备要求。 

  特种攻坚车辆装备建设:2025年前,完成山岳救援专业队的全地型前突作战指挥车配备;完成化工灾害事故处置队的大功率高喷车、 

  泡沫水罐车、高喷车、淋浴洗消车、注氮车、通讯指挥车配备;完成地震救援专业队全地型地震救援消防车、器材装备模块车、侦察前突车等车辆装备配备;完成抗洪抢险救援专业队冲锋舟、橡皮艇、水下搜救机器人、水下声呐探测仪、水下破拆工具、舷外机等高精尖装具配备;完成空勤救援专业队空勤救援装备的配备和飞行租赁;完成水陆空无人系统专业队各类无人机、机器人、无人船艇、水下机器人、无人消防车等无人系统配备,具备侦检、灭火、巡防、搬运、建模、破拆等功能,实现部分无人系统可在化工、高层、地下、森林、江河、低温、狭小空间等特殊场所作业。有条件的地震、山岳、水域等专业队按需配备无人系统。所有消防救援站配备轻型灭火救援消防车(皮卡)。 

  3、加强火灾调查装备建设。 

  4、提升装备物资管理能力。 

  5、提高立体多元战勤保障能力。 

  专栏九:战勤保障体系建设重点 

  “十四五”期间,根据忻州市辖区多发灾害特点和任务需要,分战区建立战勤保障物资储备,配备满足物资仓储、应急运输、油料供给、卫勤保障、技术服务等功能模块的专勤消防车及装卸设施,提升灾害事故灭火救援遂行保障能力。到2022年,建立忻府区整体战勤保障体系,并配备一定量的保障物资;到2023年,完成繁峙县、保德县、宁武县三个分保障存储点的建设工作,并配备一定量的保障物 

  资;到2025年,实体化运行忻州市消防战勤保障体系,补充补齐日常消防设施等保障物品。 

   

  忻州市应急救援战区划分图 

  (七)推进数字智慧支撑体系 

  推进数字智慧支撑体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专栏十:“智慧消防”建设重点 

  结合“智慧消防”发展基础和业务需求,形成“四横四纵”的总体框架,规划建设三大平台: 

  三大平台:1个“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1个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平台、1个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 

  四横四纵: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业务应用;政策制度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组织保障体系、网络安全体系。 

  2、推进信息化基础建设。 

  专栏十一:消防信息化支撑平台建设重点 

  城市高点监控建设:2024年前,建成全市城市高点消防监控AI预警平台,研判分析城市火灾规律,实现平时城市火灾的预警研判和战时火灾的实时监控。 

  无人机实景指挥和管训平台建设:2022年前,利用现实增强技术,实现灾害事故现场实景和通信装备实时叠加,提升人装实时视频指挥能力,完成基础平台建设,同时实现对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无人机装备、无人机操作员、无人机日常训练和战时飞行的管理。 

  消防指挥勤务平台建设:建设消防应急值守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指令勤务系统,加强对各级消防救援力量的值守管理,提升应急能力水平。 

  消防执勤车辆智能安全管控:2023年前,利用车辆智能感知设备和后端智能分析技术,建成统一智能消防救援执勤车辆管理系统,提供人员、车辆、业务一体化的综合管理服务。 

  3、加强灭火与应急通信体系建设。 

  专栏十二:消防应急通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应急通信装备建设:2022年,全市各级消防救援队伍配齐卫星电话和北斗有源终端、4G/5G网络对讲机,灾害事故较多的县(市)消防救援队伍配备卫星便携站或北斗平板,满足灭火救援指挥的现实需要。根据全省5G网络覆盖情况,逐步推进5G音视频传输终端建设。2023年前,完成支队应急通信突击车、动中通通信指挥车配备。                                     

  应急通信体系建设:2022年,实现公安、自然资源、水利、地 

  震、气象、电信运营商和社会专业单位“一键式”联动响应,协同开展灾害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应急通信队伍建设:2022年,消防应急通信岗位实行社会专业化普训,加强无人机驾驶、测绘,提升专业领域保障能力。各消防站通信员取得无人机AOPA证人数不少于3人,取得航拍航测专业证书人数不少于2人,支队配备超视距无人机驾驶员不少于1人。2023年,各消防站通信员全部取得无人机AOPA证,取得航拍航测专业证书人数不少于3人,支队配备超视距无人机驾驶员不少于2人。 

  (八)打造消防救援队伍体系 

  打造消防救援队伍体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强化队伍正规化建设。 

  2、优化人才队伍建设。 

  3、增强消防救援职业荣誉。 

  4、加大社会优待政策支持。 

  (九)构建消防安全宣传体系 

  构建消防安全宣传体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持续完善宣传教育机制。 

  2、不断拓展宣传教育阵地。 

  3、开展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专栏十三: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建设重点 

  1.市本级及各县大队应至少配置1辆消防宣传车。 

  2.2023年底前,市本级应至少建成并开放1处市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各县(市、区)应至少建成并开放1处县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025年前完成全部乡镇示范体验室提档升级建设任务。 

  3.开展消防安全技能“实训实操”工程。推动群众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争取每年培训不少于3万人,力争五年参与总人数不少于20万。 

  4.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消防志愿服务队伍,力争到2025年全市消防志愿者不少于6万。 

  三、重大项目 

  重点项目是推动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强大支撑及动力,公共消防设施是火灾防控工作的硬件基础,无论是从“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公共消防设施的现状,还是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共消防设施的保障能力要求看,公共消防设施仍然是消防事业发展的短板和难点,因此,将消防站建设项目及消防装备配置项目作为本次“十四五”规划的重中之重。 

  (一)消防站建设项目 

  “十四五”期间,新建各类消防站共计8个,其中特勤消防站3个、一级普通消防站4个,二级普通消防站1个。 

  (二)消防车辆配置项目 

  全市更新、新增车辆共97辆(其中2022年更新、新增车辆30辆,2023年更新、新增车辆30辆,2024年更新、新增车辆21辆,2025年更新、新增车辆16辆。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把消防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布局建设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要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奖惩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规划实施进度的动态监管,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加大财政投入 

  坚持科学、统筹和可持续发展,严格规划实施,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和实施的连续性。坚持消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同步原则,加大消防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将重点项目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建设计划和政府预算安排,保证有计划、按步骤地实施和落实。 

  (三)实施跟踪问效 

  各级政府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市级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于2023年和2025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对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相关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