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委成立了公平竞争审查领导组,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积极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按照忻州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制定了《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办法(试行)》《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工作办法(试行)》《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制度(试行)》三个文件,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负责”“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明确了各科室(下属单位)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投诉举报受理回应等各环节的职责。
一、《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办法(试行)》,是指市发改委公平竞争审查领导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政策制定科室(机关)制定的政策措施进行抽查,检查有关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明确了抽查文件对象、抽查频率、抽查程序及结果处理等相关内容。
二、《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工作办法(试行)》,是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平竞争审查领导组办公室根据业务科室、下属单位等政策制定科室(单位)需求,协助政策制定科室(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措施。会审实行自愿原则,委内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对起草的政策措施等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或者审查政策难以把握的,根据实际需要向领导组办公室提出会审。明确了会审程序、形式、时限要求、处理办法等相关内容。
三、《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制度(试行)》,为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从而有效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保障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信息的接收渠道、工作流程、职责分工以及受理范围,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负责”“谁处理、谁回应”和“公正、高效”的原则,从投诉举报的受理主体、处理方案及回应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相关文件:
忻发改办发[2021]7号关于印发《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