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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工程建设项目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用的通知

  时间:2021-08-10        大    中    小      来源:政策法规科

 

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投标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减轻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负担,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工程建设项目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用的通知》,就全市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用,自8月10日起实行。文件全文如下: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工程建设项目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用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减轻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负担,推动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现就我市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投标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第二款,“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可直接在交易平台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投标文件,不再需要文件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因此,自8月10日起,凡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售卖纸质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变相向投标人收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费用。

二、做好宣传,扩大政策的知悉范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直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在各自领域内,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做好对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工程建设项目取消招标文件费用的政策宣传工作,扩大政策的知悉范围。

三、加强监管,保障政策落到实处。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领域内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将招标文件收费情况作为重点监管内容,对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售卖纸质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变相向投标人收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费用的,要进行严肃查处。

附:关于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工程建设项目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用的通知.pdf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