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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山西省第四批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14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发改工业发〔2023〕425号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持续创建特色产业集聚区”的工作要求和《山西省创建特色产业集聚区总体方案》,经各市推荐、实地调研、专家评估、网站公示等环节,我委择优确定了第四批5个特色产业集聚区(名单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政策举措,增强内生动力,聚焦主导产业,在强龙头、补缺项、延链条上下功夫,通过精准招商和产业培育,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努力打造主导产业特色鲜明、集群竞争优势突出、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集聚集群区。

二、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指导支持,积极协调市直相关部门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各类要素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按季度向省发改委报送工作进展。

三、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工作的统筹指导,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

附件:山西省第四批特色产业集聚区名单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