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4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发改工业发〔2023〕425号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持续创建特色产业集聚区”的工作要求和《山西省创建特色产业集聚区总体方案》,经各市推荐、实地调研、专家评估、网站公示等环节,我委择优确定了第四批5个特色产业集聚区(名单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政策举措,增强内生动力,聚焦主导产业,在强龙头、补缺项、延链条上下功夫,通过精准招商和产业培育,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努力打造主导产业特色鲜明、集群竞争优势突出、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集聚集群区。
二、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指导支持,积极协调市直相关部门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各类要素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按季度向省发改委报送工作进展。
三、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工作的统筹指导,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
附件:山西省第四批特色产业集聚区名单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