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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及本级决算公开表及说明

  时间:2022-09-27        大    中    小      来源:财务科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及本级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及本级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情况

  二、本级决算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我委2021年度决算报表已经市财政局审核完毕,以忻财库〔2022〕7号文予以批复,现将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及本级决算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忻办字〔2019〕45号)精神,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市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设置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承担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措施;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等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1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2个,单户录入2户,即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忻州市军粮供应站。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及本级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及本级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结余情况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为2695.87万元,较2020年收入3257.89万元减少562.02万元。总支出为2695.87万元,较2019年支出3257.89万元减少56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8.13万元,项目支出658.54万元,经营支出39.2万元。2021年无结余资金。

  (二)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04万元,其中无出国(出境)费用;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16.04万元,无公务车购置费,公务车运行费用16.04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实际支出14.18万元,比预算减少1.86万元,比2020年支出的15.77万元减少1.59万元。其中:无出国(出境)费用;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14.18万元,无公务车购置费,公务车运行费用14.18万元, 比预算减少1.86万元;公务接待费0.9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为11次,人数97人,比预算减少0.01万元。公务用车2021年购置数为0,年末保有量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用车4辆。“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为我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缩减了开支。

  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为,我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缩减了开支。

  (三)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金额21.98万元,其中货物类2.52万元;服务类19.46万元;工程类0万元。

  (四)2021年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车辆数合计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的专业设备。

  (五)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运行经费支出378.9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378.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七)2021年部门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市发改委部门所有资金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95.87万元。我单位严格按照财政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范财政资金支出使用范围,确保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作用。

  二、本级决算情况

  (一)2021年本级收入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2502.06万元,较2020年收入2381.19万元增加120.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资金收入2502.06元。

  (二)202年本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2502.06万元,较2020年支出2381.19万元增加12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8.02万元,项目支出654.04万元。2021年无结余资金。

  1、基本支出1848.02万元,主要是按照现行人员待遇政策支付的委机关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以及按照定额标准核定支付的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120.87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可达性研究报告;用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用于物资企业困难救助金、物资企业养老金;用于项目专题考察、调研、培训;对产业化项目进行长期考核考评,完善考核办法,实现项目考核常态化;协调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召开会议,推进项目落地等工作。

  (三)2021年本级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金额19.89万元,其中货物类2.32万元;服务类17.57万元;工程类0万元。

  (四)2021年本级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车辆数合计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的专业设备。

  (五)2021年本级“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13.14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0.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9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为11次,人数97人;2021年未支出车辆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5万元,公务用车编制数为6辆,2018年购置数为0,年末保有量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六)2021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运行经费支出378.93万元,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2021年本级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市发改委本级所有资金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02.06万元。我单位严格按照财政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范财政资金支出使用范围,确保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作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1、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

         2、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

         3、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及本级决算公开表及说明.pdf

         4、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21年决算公开表.pdf

         5、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决算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