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据新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清单》内涵与要求,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要严格按照《清单(2022年版)》落实信用承诺及履约要求,市场主体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许可事项的履约践诺情况,将全面纳入信用信息管理,依法依规实行失信惩戒。
二、对照《清单》加快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对《清单(2022年版)》所列事项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要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意见,适时组织做好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进一步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努力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利用官方媒体进行转发,全面提升《清单》知晓度。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在官方网站转发《清单(2022年版)》,可对涉及本部门职责事项进行单独标注。要切实加大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清单(2022年版)》知晓度,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把握投资、创业方向。
四、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线索征集和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晋发改改革函〔2021〕286号)要求,对照《清单(2022年版)》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建立案例归集和报送机制,落实定期通报制度。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和明确案例归集范围,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归集排查,及时发现违背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的典型案例,实行点对点通报,并跟踪督办整改,通报和整改情况于每月8号前向市发改委报送,首月报送需提供公告发布网址。(邮箱:xzzxzgb@163.com,联系人及电话:张美娟 3306526)。
附件: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晋发改改革发[2022]192号)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忻州市商务局
2022年7月5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