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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粮食流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0年决算公示

  时间:2021-09-16        大    中    小      来源:财务科

  

  

  我单位2020年度决算报表已经市财政局审核完毕,根据忻财库[2021]14号文批复,现将2020年度决算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单位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全市,县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2020年单位编制数14人,事业在职人数10人,退休人员6人。

  单位设置机构为正科建制的全额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法规科、稽查科。机构改革情况

  本单位于2020年12月合并入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0年决算报表由本单位单独报送。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19万元,较去年122.56万元减少8.37万元,减少6.83%。支出费用为11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19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年末无结余。费用支出较去年减少8.3万元,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 

  (二)2020年“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合计支出0.19万元,其中:无出国(出境)费用;无公务车购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0.19万元,较2020年2.05万元减少1.86年万元,减少90.4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公务接待费无,上年公务接待费也是无。较上年无增减。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资金1.41万元,全部为采购办公设备。

  (四)绩效管理情况

    单位严格按照财政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范财政资金支出使用范围,确保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作用。

  (五)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共用经费支出。

  

    附件:1、山西省忻州市粮食流通综合行政执法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