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1 大 中 小 来源:收费管理科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忻 州 市 财 政 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
改革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0〕5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忻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