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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第5157号整改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0-12-18        大    中    小      来源:资环科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及督察“回头看”整改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1218日,我委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5157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忻州市制定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分年度及时制定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所有新建耗煤项目必须纳入当地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方案: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明确减量等量替代措施,严格抓好落实。

二、整改目标

2018年,我委按省发改委文件精神,征求市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出台《忻州市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明确到2020,在实现能源消耗总量目标的前提下,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比例下降到80%,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5%以上。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煤炭消费。

201911日后,因机构改革,相关职能划转到忻州市能源局。我委配合市能源局继续做好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

三、完成情况

我委已按时完成整改目标,并完成验收。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1218-20201225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350-330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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