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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第5142号整改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0-12-18        大    中    小      来源:资环科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及督察“回头看”整改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1218日,我委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5142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忻州市进一步规范耗煤项目建设,所有新建耗煤项目,必须纳入当地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方案,试试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调整煤炭消费结构,加大煤炭清洁利用力度,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

二、整改目标

一是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7年,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节能评估。二是出台《忻州市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明确2020,在实现能源消耗总量目标的前提下,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比例下降到80%,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5%以上。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煤炭消费。

201911日后,因机构改革,相关职能划转到忻州市能源局。我委配合市能源局继续做好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

三、完成情况

我委已按时完成整改目标,并完成验收。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1218-20201225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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