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及督察“回头看”整改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12月18日,我委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01316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忻州市强化问题导向。以更严格的工作标准狠抓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要清醒看到我省环保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标准、大力度狠抓整改工作,半年内要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在整改时,对照运用先进地区的好做法好经验,瞄准差距,紧盯标准,把抓整改的过程变成全面提高环保工作水平的过程。
二、整改目标
一是出台整改方案,根据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精神,我委及时展开自查,对照《忻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文件中关于我委的职责规定,出台整改方案。二是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在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层层推进,统筹生态环保工作完成。
三、完成情况
我委已按时完成整改目标,并完成验收。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25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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