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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01292号整改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0-12-18        大    中    小      来源:资环科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及督察“回头看”整改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1218日,我委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01292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忻州市强化责任落实,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进督查整改。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整改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关于环保问题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深刻领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精神,我委强化责任落实,层层推进,逐步细化。一是积极上会研究,在多次会议中专题研究环保和环保督察问题,推动全委上下形成抓环保工作的高压态势;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主任李德刚同志任组长,重点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落实,确保生态环境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完成。三是建立专项台账,促进环保工作重点任务落实。

三、完成情况

我委已按时完成整改目标,并完成验收。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1218-20201225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350-330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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