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9 大 中 小 来源:资环科
按照《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忻州市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我委现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清单》中第44号问题进行销号公示。
一、整改任务
整治不力。对环保设施不完善、生产工艺落后、违法违规的小洗煤厂、劣质煤销售点、砖瓦窑虽然已处停产,但没有列入取缔范围。
二、整改目标
配合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全市小洗煤厂、劣质煤销售点、砖瓦窑等的结构调整,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解决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其规范、持续、健康发展,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三、完成情况
我委已按时完成整改目标,并完成验收。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15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350-3306220
联系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师院东巷和平西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