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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1-11-24        大    中    小      来源:市发改委办公室

    

  一、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 袁绍华,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孟 铭 ,负责一产、财务、人社、政法、信访、脱贫攻坚工作、党务、行政事务、新能源并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单海军 ,负责粮食、物价、司法、并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主任科员:闫利民 ,负责二产、天然气保供、以工代赈、安全生产、综改试验配套改革、公务用车改革并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主任科员:齐国樑 ,负责三产、文化、教育、卫生、财贸、社会、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并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发改局基本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繁峙县委、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繁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粮食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繁峙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我县经济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和改革、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粮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计划,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办法,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县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县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及西部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本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省、市、县战略物资在本县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天然气等储备,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九)负责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事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起草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审核能源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措施;建立县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十五)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的住房价格办法、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组织县管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十六)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及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十七)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九)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县地方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管理县级粮食、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动用建议。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监督执行国家、省、市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二十二)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三)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县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市、县投资项目。 

  (二十四)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五)拟订全县重点工程管理制度;制定重点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研究提出年度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议;负责重点工程考核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县发展和改革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 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运行监测,增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 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3. 强化发展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5.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6. 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完善县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7. 加强县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股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8. 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县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县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 与县能源局的职责分工。县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照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三、人员编制情况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含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股级)1名。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 

  编制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二)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1名,级领导职数1名。 

  (三)行政审批管理股 

  编制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四)发改综合股 

  编制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名。 

  (五)物价股 

  编制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六)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编制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七)成本监审股(内审股) 

  编制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联系电话:0350-5526770 

  传真:0350-5526770 

  邮箱:fsjwdlf@163.com 

  邮编:034300 

  地址:繁峙县滹源西街81号政府楼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