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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市直两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

  时间:2021-08-25        大    中    小      来源:价格管理科

  

  

  根据制定调整幼儿园收费的基本原则,考虑我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实际,立足学前教育长远发展,综合考虑保育教育成本、财政投入、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对忻州市幼儿园、忻州市实验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390元/生·月调整为500元/生·月。

  收费标准调整后,将采取“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收费,同时要求幼儿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政策和年度收费报告制度,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改、教育、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