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克服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普遍偏低和园舍老化、设施设备陈旧、优秀教师流失等困难,影响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的实际。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办学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开展社会调查和成本监审,报经市政府同意,近期,我委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规范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为500元/生·月。
我委将严格按照《关于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忻发改发〔2019〕213号)精神,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的收费行为,确保公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