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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积极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时间:2020-11-17        大    中    小      来源:收费管理科

  为提升物业企业服务水平与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创造良好的生活氛围,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忻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在开展成本监审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近期我委会同住建部门制定了《忻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和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标准》适用范围

  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物业服务并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普通住宅小区适用本《标准》。非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合同约定。

  二、《标准》主要内容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停车服务费、装修服务费(电梯上料费、装修垃圾清运费)、代

  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等费用和为保障小区业主和住户权益,保证小区正常运作,以及国家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所产生的费用。

  三、《标准》的特点

  1、完善了收费机制:根据新建小区发展建设要求,在对普通住宅小区等级标准细化的同时,在旧标准基础上,增加一级标准,坚持自愿与补偿精神,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

  2、细化了服务等级:根据发展和用户要求,拉开了等级标准。由旧规定的五个等级标准,细分为七个等级标准,以满足新建小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不同需求。

  3、降低了收费标准:同过去执行的服务等级标准相对应,均有所降低。

  4、规定了最高限价:除上述物业等级标准外,还专门制定了电梯运行及消防设施维护费,不超0.70元/㎡。装修服务费不超8元/㎡和IC卡补卡工本费不超30元/卡最高标准。取消了和规范了二次加压和物业费以外另外分摊电费损耗等内容。新旧标准相比,实际收费金额基本持平,做到了明明白白收费,杜绝了乱收费、强行收费、捆绑收费等行为。

  为保证新规落地,市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确定了工作重点,制定了工作步骤,提出了工作要求,力争做到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