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苑物业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4-12-23 | |
信件内容 | 梧桐苑物业不按发改委文件执行,多收取电梯费,和二次加压费用。希望领导重视给予处理。谢谢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4-12-31 |
回复内容 |
您好! 根据《印发忻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忻政办发〔2020〕31号)规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停车服务费、装修服务费(电梯上料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和非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电梯运行及消防设施维护费(含二次加压费),最高不超过0.70元/㎡.月,(最高不超过70元/月.户)。 另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忻州市物业服务有关收费的通知》(忻发改发〔2023〕150号)规定,电梯运行及消防设施维护费可按房屋建筑面积计费,也可按户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通商品住宅最高不超0.70元/㎡.月,保障性住房最高不超过70元/月.户。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住宅物业服务企业 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建房规字〔2024〕154号)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价格行为进行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明码标价;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气、热费用过程中价格行为的监管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小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维修保养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