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辰大院收费与服务不匹配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4-12-01 | |
信件内容 | 按照《忻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学辰大院收取一级的物业费、服务连三级标准也达不到 1.小区大门有7个,却只有2个大门有保安,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不管. 2.社区文化重来没有举办过,3、电梯损害维修服务半小时后到场,4、电梯灯没有灯罩,反馈不给安装,5、电梯只墩地,不清洁面板等等!6.不交物业费不给充水费。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4-12-31 |
回复内容 |
您好!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住宅物业服务企业 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建房规字〔2024〕154号)规定,住建(房管)部门牵头负责物业行业监管,负责督促指导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对物业服务等级达标情况、收费信息公示公开情况进行核查整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价格行为进行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明码标价;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气、热费用过程中价格行为的监管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小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维修保养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建议您将有关情况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