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苑小区物业多收取物业费的投诉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4-10-30 | |
信件内容 | 根据《关于印发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73号)每户电梯费不超过70元每月,包括取暖二次加压费,梧桐苑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政府管理办要求收取,收取业主1210元每年,多收370元。代收取取暖费时加收供热二次加压费0.7元每平米,属于不正当收费。诉求对梧桐苑物业对多收费用进行退还,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4-11-05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印发忻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忻政办发〔2020〕31号)规定,电梯运行及消防设施维护费(含二次加压费),最高不超过0.07元/㎡.月,(最高不超过70元/月.户,其中未提供供暖二次加压的减少0.12元/平方米.月,未提供供水二次加压的减少0.03元/平方米.月)。 另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忻州市物业服务有关收费的通知》(忻发改发〔2023〕150号)规定,电梯运行及消防设施维护费可按房屋建筑面积计费,也可按户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通商品住宅最高不超0.07元/㎡.月,保障性住房最高不超过70元/月.户。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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