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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西街兴盛苑小区地下车位每年收费1000元侵害居民利益需查处退还居民费用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4-01-23
信件内容 团结西街兴盛苑小区地下车位都是居民高价购买的属业主自有的车位,但是2014年以来10多年了每年每个车位收费1000元,严重侵害居民利益,需查处退还居民车位每年交物业的高额费用。另外电费收费10年来也超过居民用电价格收费,需查处退还居民多收费用。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4-01-29
回复内容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领导信箱群众反映问题的回复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73号)规定,符合规划要求且业主已购买的地下车库(位)、地面车库(位)以及未购买的停车库(位)、经业主大会同意的临时停车位等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议定后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执行。
我市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制度,最低一档电量户均170千瓦时/月及以下,电价为0.477元/千瓦时;最高三档电量户均261千瓦时/月及以上,电价为0.777元/千瓦时;不具备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户电价为0.487元/千瓦时。
其他乱收费或其他违规收费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