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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弘坤·樾江山小区物业费超过你部门制定标准,物业费收取14个月违反忻州物业管理条例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3-11-21
信件内容 买房时,物业费8毛,交房时,出了一个给政府的请示报告(目前还在公示栏),并未给业主出具政府批文备案,对于收费,业主存在疑问。电梯费0.6元/平米/月,符合标准不超过0.7元/平米/月,但是规定要求不得超过70元/月/户,对于我6-1-302业主,我的建筑面积是118.22,收费是0.6元/平米/月,已经超过70,并不是按照70收取,只是简单建筑面积乘以0.6得到,违反130号文件。按照忻州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不得超过12个月,结果该房产物业收取了14个月,违反规定。经6-1-302业主乔海霞反馈多次无果,据不退费,声称要补到之后的物业费,该业主即本人坚决不同意其处理方法,特向政府反馈,希望政府予以重视,加大处罚力度,深入解决该项违规问题,体察民情,为普通老百姓做主。该物业完全无视业主诉求,无视发改局物价局规定,肆意欺压老百姓,如果不是我作为业主之一发现,必将欺瞒所有业主到底,该物业给政府发的请示报告写不超过70元/月/户,实际收费不按请示来,一再让我们有啥问物价局发改局,态度嚣张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3-11-30
回复内容

关于对领导信箱群众反映问题的回复

 

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忻州市物业服务有关收费的通知》(忻发改发〔2023〕150号)规定,电梯运行及消防设施维护费可按房屋建筑面积计费,也可按户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通商品住宅最高不超0.7元/平方米·月,保障性住房最高不超过70元/月·户。

该文件同时已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