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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领导信箱群众反映问题的回复
根据《关于续批忻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忻发改发〔2016〕156号),我市生活垃圾征收标准为本市居民(含暂住户)5元/户.月;食业、娱乐场所1元/平方米·月;其他经营门店0.5元/平方米·月。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