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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学宸大院交房乱收费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2-04-24
信件内容 1、空气能5000元,未取得业主同意私自收取。 2、物业费1.05元/平米,软硬件设施均未达到忻州市相关收费标准。 3、釆暧费18.5元包括二次加压费用),违反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山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4、物业管理费0.65元/平米(每月),收费明细不详细,物业解释为电梯费,则收费不合理。 5、重复收费,装修垃圾清运费600元/每户,装修管理费3元/每平方米,卫生费60元/每户,单一服务,多重收费。 6、门禁系统700元/每户,该费用已经包含在房屋建设费用之中,属于商品房的附属设施,存在乱收费行为。 请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监督,予以纠正解决。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回复内容

 按照《忻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和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忻发改发〔2020〕130号)规定,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小区仍执行忻政办发〔2015〕7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停车服务费、装修服务费(电梯上料费、装修垃圾清运费)、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等费用和为保障小区业主和住户权益,保证小区正常运作,以及国家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所产生的的费用。

根据《忻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和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忻发改发〔2020〕130号)规定,已履行相关手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小区供热、供水二次加压费用已统一纳入电梯运行及消防维护费。最高不超0.70元/㎡·月(最高不超过70元/月·户),其中:未提供供暖二次加压的减少0.12元/㎡·月,未提供供水二次加压的减少0.03元/㎡·月。

该小区属于未按规定履行手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小区,继续按据实结算,按户分摊、期公布的原则收取,具体收取办法由双方议定后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执行。

根据《忻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忻发改发〔2016〕156号),忻州市本市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含暂住户)5元/户·月。

其它问题建议向相关部门反映。如有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