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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关于物业收费和交房时收费两个问题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2-03-02
信件内容 您好,我想了解两方面的内容和文件。 一是忻州市物业收费标准与等级,具体服务的内容是什么,现行红头文件是否可以发到邮箱;例如,保安每天巡逻几次,是否站岗执勤,几名保安服务,保洁每天打扫几次等等具体内容,一级物业等级和二级等级的区别是什么,除了收费区别之外,具体的服务内容区别是什么; 二是,关于交房时的市政配套费(天然气初装费、水表、电表安装费等等费)我也看到了国办函[2020]129号从2021年3月1日起,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文件的规定不再收取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请问这个时间节点我应该如何理解,举个例子:比如开发商18年拍买获得土地,19年2月动工,19年7月1日开盘卖房,我于开盘当天购得房屋,21年4月1日开始通知交房,按照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开发商是否有权收取上述费用,邮箱我留在了上面,如果可以受累把红头文件发送的邮箱里,再次表示感谢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2-03-08
回复内容

您好:

一、《忻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忻政办发〔2020〕31号)可在忻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浏览;《关于印发忻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和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忻发改发〔2020〕130号)可在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查阅。

二、燃气工程安装费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整顿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9]415号)规定,“关于新建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收费问题,以商品房购房合同为准,自2019年6月27日《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发文之日起,我省新建或在建的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三、电表水表费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保证《方案》落实,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问题指引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明确了对于新老建项目执行取消有关收费政策的时间,规定2021年3月1日前已签订有关合同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2021年3月1日起新签订有关合同的建设项目,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