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物价局文件 忻价发〔2014〕151号 忻州市物价局 转发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忻州市 城区供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忻州市供水公司: 现将《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忻州市城区供水销售价格的 通知》(晋价商字[2014]25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城区供 水价格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水价分类范围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忻州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晋价商字[2004]350号)、《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我省设市城市 自来水非居民用水实行同价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313号) 文件精神,结合忻州城区实际,将忻州城区供水销售价格分 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价格。其 中,居民生活用水含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宗教活动场所 生活用水、养老福利机构用水等;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 用水、行政事业用水(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城市绿 化环境卫生、消防等社会公益用水)、经营服务用水(交通运输 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外贸、菜市场、囯营粮店、企 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商业企业、饮料生产业、澡堂、洗染理 发、旅店、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各种服务业、文化娱乐场所 用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特种用水(桑拿浴等高档洗浴的各 种娱乐场所用水、保健医疗等洗足行业用水、高档美容业用 水、酒吧、茶馆、汽车清洗等行业用水)。 二、居民“户”的确定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 为一 “户”。居民用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应对应的增人增水 量,但必须由本用户提出申请,经市供水公司确认后,按照增 加的相应水量执行。 三、 对城镇特殊困难居民实行优惠政策 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中的特殊困难群众,可通过 民政部门申请因此次调整供水价格而增加的生活补贴。 四、 要强化管理,提升服务 供水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 高供水质量,确保供水安全。
忻州市物价局 2014年9月9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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