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平市供电局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的投诉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0-04-20 | |
信件内容 | 本人与2020年1月08日新装电动汽车家用充电电表,经国网山西电力app以及微信公众号查询得知该户属于居民合表用户,不执行峰谷电价。国家发改委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关于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政策中明确规定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电价,原平供电局以政策中提到的居民充换电执行居民合表电价为依据,为居民充换电用户办理合表后,又以国家电网文件中居民合表电价不执行峰谷电价为由,不予办理峰谷电价开通。该行为严重阻碍电动汽车的发展,与中央政府,省政府鼓励和扶持新能源发展的精神相背。在深化改革、大力落实政策为民,严肃不作为之风的背景下,国网公司依旧如此,忘贵委予以处理!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0-04-27 |
回复内容 |
田先生您好!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用电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晋价商字(2015)357号),明确“符合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和条件的用户,可自愿选择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可向当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执行时间以年为周期,且不得少于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