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能初装费和天然气初装费,交房时到底收不收取?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18-12-11 | |
信件内容 | 田森汇楼房交房时,收取空气能初装费4600元,天然气初装费3189元。据国家、政府等网站查阅了解,这两项费用属于城市基础实施,本身已包含在购房价格里面了,不应该再向业主收取了,我想真正知道,这究竟收不收取,合法不合法?如果情况果真如此,请相关负责部门整顿乱收费现象。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18-12-18 |
回复内容 |
胡先生您好! 接到您的信息反馈后,我单位工作人员及时上报有关负责科室,经调查,现就您的反映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等住房配套设施收费政策的提醒告诫函》(晋发改价监函[2017]785号)规定,新建商品住房中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配套建设费用,应包含在住房价格中,不得另外向用户收取。由于特殊原因没有计入住房成本的燃气工程费,应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另又规定,凡2017年6月27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城镇居民新建住宅均不得向用户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根据您的反映,购房合同中未对“天然气初装费、空气能初装费”约定另外收取。您可以提供购房合同及相关票据向忻州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反映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