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领导信箱

忻州香榭里小区收取热网异地建设费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18-11-26
信件内容 忻州市发改委领导: 近日,我去香榭里小区办理交房手续时,开发商要收取热网异地建设费,天然气碰口费等,根据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晋发改价监函{2017}785号)《关于严格执行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等住房配套设施收费政策的提醒告诫函》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供热企业及施工单位向居民收取与“暖气集资费”性质类似的费用,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新建住房购房人收取供热,供气等配套建设费,另外,2001年,《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已经明确规定,对于新建住宅,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安装费都应包涵在房价之内,请领导处理下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18-11-29
回复内容

高先生您好!

    接到您的信息反馈后,我单位工作人员及时上报有关负责科室,经调查,现就您的反映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等住房配套设施收费政策的提醒告诫函》(晋发改价监函〔2017〕785号)规定,新建商品住房中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配套设施费用,应包含在住房价格中,不得另外向用户收取。由于特殊原因没有计入住房成本的煤气工程费,应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同时规定,凡2017年6月27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城镇居民新建住宅,均不得向用户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据您反映,购房合同中未对“热网民地建设费、天然气碰口费等”费用约定另外收取,您可以提供购房合同向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