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5 大 中 小 来源:价格管理科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忻州市能源局
国网忻州供电公司
关于核定代县农村“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项目2022-2023年采暖期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代县发改局、代县能源局、国网代县供电公司:
代县能源局《关于代县2020-2021年已建成农村“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项目审核认定的申请》(代能源〔2022〕26号)收悉。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2023年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2〕420号)要求,经代县发改局和能源局对用户供暖情况初审、上报,市发改委会同市能源局、国网忻州电力公司联合审核认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代县农村“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项目选择执行居民家庭“用电量计价方式”电价政策,即企业2022-2023年采暖期一定额度范围内的供暖用电量(采暖期用电量额度=企业实际供暖户数×2600千瓦时/月×采暖期供暖月)按居民家庭低谷电价0.2862元/千瓦时执行,超出部分执行0.507元/千瓦时。新高乡新高村采暖期用电量额度为4147000千瓦时;峨口镇富村幸福小区采暖期用电量额度为1352000千瓦时;峨口镇郝街云峰苑小区采暖期用电量额度为780000千瓦时;峨口镇佛光庄幸福苑小区采暖期用电量额度为3185000千瓦时;上磨坊乡十里铺抗震小区采暖期用电量额度为988000千瓦时。各供热基站采暖期用电量额度请见附件。
二、高度重视农村“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工作。请代县发改局、能源局和国网代县供电公司全程跟踪,共同配合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煤改电”电量全部用于供暖。
三、本通知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执行。采暖期结束后,代县煤改电主管部门将2022-2023年农村地区“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电价政策进行全面评估,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我委。执行过程中如遇各种问题请及时向忻州市发改委反映。
附件:C:\fakepath\代县农村“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项目各供热基站采暖期用电量额度.xlsx
忻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