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出台了《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为了深入了解各地城镇供水价格管理情况,研究做好下一步工作,我们对市县两级城镇供水价格工作进行了调查摸底。
截至目前,我市14个县(市、区)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已基本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已全部出台,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已按国家和省要求全部调整到位。
下一步,市县两级将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持续推进价格价格机制改革,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合理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