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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共就业服务将“城乡共享”

  时间:2019-12-04        大    中    小      来源:新华山西

  12月3日省人社厅消息,今后我省将积极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这意味着,公共就业服务优质资源将“城乡共享”,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

  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共同出台的《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也就是说,公共就业服务,户籍将不是屏障。

  今后,凡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同时,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创业实体,都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了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申请招聘用工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公平对待各类用人单位,提供同等服务,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用人单位相关资质,核实发布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提供信息发布和用工推荐等服务。

  具体来说,劳动者可以享受到哪些公共就业服务?据悉,对登记失业人员,我省将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开展求职技巧指导,精准匹配岗位信息,跟踪回访求职结果。对其中符合条件的,落实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待遇。对高校毕业生、去产能职工、退役军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提供精准化就业服务。

  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开展心理疏导,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岗位推荐等就业帮扶,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记者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