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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农村改厕相关指标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19-06-25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

  为了扎实推动我省农村“厕所革命”,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农村“厕所革命”调研,基本摸清了现状、问题,理清了下一步工作思路。截至2018年底,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仅为25%,与《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到2020年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相差较大。如果按照85%的目标实施,今明两年全省需新改造卫生厕所310.1万座,加上44万座已损坏需整改的厕所,每年需改造厕所177万座。2010—2018年,全省平均每年仅改造农村厕所7.88万座。

  2018年12月召开的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会议强调,中西部一般地区、特别是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要实事求是地科学把握标准,不能超过自身承受能力搞建设。各地一定要找准符合实际的整治内容和目标任务,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我省贫困面大、南北条件差异等实际,特别是省委省政府扎实做好农村改厕工作的要求,在与相关部门和市县进行了认真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实施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目标过高、任务过大,难以完成。另外,《实施方案》中将各县农村改厕工作分为三个类型县(一类县为设区市的区和县级市,二类县为一般县,三类县为贫困县)推进。由于我省各地自然立地条件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财力承受能力不同等客观因素影响,分三类不能很好的做到因地制宜、分类分层次推进。因此,省政府对《实施方案》农村改厕相关指标优化建立了优化办法,并报备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