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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0-05-15        大    中    小      来源:财务科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功能经济分类明细表

五、基本工资福利表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表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表

八、人员基本情况表

九、人员基本情况表(续)

十、支出预算分功能科目汇总表

十一、支出预算分经济科目汇总表

十二、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四、支出明细表

十五、政府采购表

十六、政府购买服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根据市第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忻办字〔2019〕45号)精神,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市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设置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承担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措施;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等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主要包括委机关预算、委属单位预算。 

  纳入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忻州市重点工程项目预审中心、忻州市项目储备中心、忻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忻州市价格监测中心、忻州市粮食流通综合行政执法队、忻州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功能经济分类明细表

  五、基本工资福利表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表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表

  八、人员基本情况表

  九、人员基本情况表(续)

  十、支出预算分功能科目汇总表

十一、支出预算分经济科目汇总表

十二、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四、支出明细表

十五、政府性资金预算收入表

十六、政府性资金预算支出表

十七、三公经费预算统计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收入预算2320.11万元,比2019年减少211.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18.03元,比2019年减少213.5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事业资金2.08万元,比2019年增加2.0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20年基本支出1868.86万元,比2019年减少335.15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其中:人员经费1651.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公用经费217.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2020年项目支出451.25万元,比2019年增加123.69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编制“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各项规划;用于加强经济运行监测,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保障粮食安全;用于项目专题考察、调研、培训,科学谋划优化项目服务,强化项目考核,积极争资上项,加快签约项目落地,推动项目工作更上新台阶;协调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定期召开例会,推进项目落地;编制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用于加强价格管理服务工作等。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32.77万元,比2019年减少3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4.27万元,比2019年减少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5万元,比2019年减少34.9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元。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的原因为,财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缩减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机关本级及委属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7.4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5.09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4.0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印刷、出版等支出。 

  六、其他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委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其中委机关5辆、价格认证中心1辆、粮食流通综合行政执法队1辆、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2辆、信息中心1辆。

  2.房屋情况 

  我委机关办公用房面积合计5000平方米。 

  (二)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市发改委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0.0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1、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统计情况表.xls
  2、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