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28 大 中 小 来源:市发改委办公室
根据市第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局以忻财预[2018]18号文予以批复我委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根据《预算法》的规定,现将2018年本部门的预算及“三公 ”经费预算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拟定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市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提出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市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及西部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省战略物资在本市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九)负责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工作;牵头制定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规划,统筹基金安排使用的综合平衡和投资计划管理,拟定年度分行业安排计划。
(十二)拟定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
(十三)研究起草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并拟定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标准。牵头开展市际、省际合作。
(十六)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措施;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新制度。
(十七)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的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组织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十八)组织、指导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
(十九)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二十)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主要包括委机关预算、委属单位预算。
纳入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忻州市经济信息中心、忻州市项目储备办公室、忻州市重点工程项目预审中心、忻州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忻州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忻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忻州市资源价格监督稽查支队。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政府性基金收入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收入预算1962.27万元,比2017年减少31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62.27元,比2017年减少313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预算减少原因:一方面是减少了3000万元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另一方面是缩减部门各项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8年基本支出1533.83万元,比2017年减少66.02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其中:人员经费1346.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公用经费18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2018年项目支出428.44万元,比2017年减少3072.48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科学谋划编制我市转型综改,强力推进我市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用于加强经济运行监测,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用于项目专题考察、调研、培训,科学谋划优化项目服务,强化项目考核,积极争资上项,加快签约项目落地,推动项目工作更上新台阶;协调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定期召开例会,推进项目落地;编制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用于加强价格管理服务工作等。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78.97万元,比2017年减少1.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10.24万元,比2017年减少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7万元,比2017年减少1.15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机关本级及委属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2.9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1.6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批复抚恤金预算15.26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9.2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六、其他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委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其中3辆为受市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委托管理的车辆,1辆为原物价局资产合并的车辆,1辆为调拨给质监局使用但资产账务未核销的车辆。
2.房屋情况
我委机关办公用房面积合计5000平方米。
(二)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市发改委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项目名称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