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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忻府区南城办事处试验场集中供暖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18-10-08
信件内容 关于忻府区南城办事处试验场集中供暖收取一平米55,基础建设费是否合理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18-10-12
回复内容


郭先生您好!

    接到您的信息反馈后,我单位工作人员及时上报有关负责科,经调查,现就南城办事处试验场采暖“碰口费”、“基础建设费”情况反映答复如下:

    忻州市人民政府忻政办发〔2018〕119号《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18年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实施“城中村”、“城边村”集中供热工程的村,是“城中村”、“城边村”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所属热力站及配套二级管网建设方案的制定,各分项工程的设计,设施设备的采购,施工和监理单位的选定,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组织完成工程的竣工验收。

按照《忻州市城区集中供热用户入网规定》接入集中供热的各受热主体是该受热单元供热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用户资料收集和运营中用户的管理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